保單價值準備金在離婚財產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通常被視為要保人的財產,若該保單價值是在婚後繳費累積的,則屬於夫妻的婚後財產,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具體來說,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是指保戶繳交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後,存放於保險公司並依約定利率累積的現金價值,這筆資產可用於解約領回或保單貸款。法院實務認為,雖然保單價值準備金名義上存放在保險公司,但要保人隨時可申請解約或質借,實際上具有財產權利,因此應視為要保人的財產。
在離婚時,若保單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並繳費,該保單價值準備金即屬婚後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即使保單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有權主張分配。法院會參考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作為財產差額分配的依據。
此外,離婚前若要變更保單要保人,也涉及財產權益的移轉,可能影響財產分配及稅務。
總結保單價值準備金在離婚財產分配中的角色:
| 角色與意義 | 說明 |
|---|---|
| 財產權利歸屬 | 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財產,具有可動用的現金價值 |
| 婚後財產認定 | 婚後繳費累積的保價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
| 分配依據 | 法院依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計算財產差額 |
| 影響分配的操作 | 離婚前變更要保人或解約會影響財產分配及稅務 |
因此,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離婚財產分配中不可忽視的資產,雙方應依法律及實務判例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