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單與婚後保單在離婚財產分配上的差異

在夫妻離婚時,保單的財產分配主要依據「投保時間」與「保費來源」兩大標準,以下為婚前保單與婚後保單在離婚財產分配上的主要差異:

婚前保單

  • 結婚前已投保的保單,其在結婚前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 婚後繼續繳費或保單增值的部分,包含婚後繳納保費所累積的保價金,以及保單價值準備金在婚後的增值(如生息),則視為婚後財產,離婚時需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 例外情況:若婚後繳納的保費來自於繼承、贈與或婚前財產,且能證明資金來源,則增值部分可不計入婚後財產。

婚後保單

  • 結婚後投保的保單,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全部視為婚後財產,離婚時需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 不論保費來源為何,只要是婚後投保,保單價值準備金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配。

總結

保單類型 婚前保單 婚後保單
結婚前累積的保價金 屬個人財產,不分配 無此情況
婚後增值或繳費部分 屬婚後財產,需分配 屬婚後財產,需分配
例外情況 婚後保費來自繼承、贈與或婚前財產,可不計入婚後財產 無例外,全部列入婚後財產

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應詳細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婚前與婚後部分,並注意保費來源,以確保財產分配的公平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