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單與婚後保單在離婚財產分配上的差異
在夫妻離婚時,保單的財產分配主要依據「投保時間」與「保費來源」兩大標準,以下為婚前保單與婚後保單在離婚財產分配上的主要差異:
婚前保單
- 結婚前已投保的保單,其在結婚前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 婚後繼續繳費或保單增值的部分,包含婚後繳納保費所累積的保價金,以及保單價值準備金在婚後的增值(如生息),則視為婚後財產,離婚時需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 例外情況:若婚後繳納的保費來自於繼承、贈與或婚前財產,且能證明資金來源,則增值部分可不計入婚後財產。
婚後保單
- 結婚後投保的保單,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全部視為婚後財產,離婚時需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 不論保費來源為何,只要是婚後投保,保單價值準備金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配。
總結
| 保單類型 | 婚前保單 | 婚後保單 |
|---|---|---|
| 結婚前累積的保價金 | 屬個人財產,不分配 | 無此情況 |
| 婚後增值或繳費部分 | 屬婚後財產,需分配 | 屬婚後財產,需分配 |
| 例外情況 | 婚後保費來自繼承、贈與或婚前財產,可不計入婚後財產 | 無例外,全部列入婚後財產 |
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應詳細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婚前與婚後部分,並注意保費來源,以確保財產分配的公平與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