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退訂時的處理方式主要依據合約條款及民法規定,買方在簽約後若想退訂,需注意審閱期內是否提出解約申請,以及合約中對退訂金額的扣除規定。法律保障方面,若賣方未給予買方足夠的審閱時間(通常為5日),買方可在此期間內無條件解約並要求退還簽約金;若預售屋與宣傳內容有重大差異,也可作為解約理由,且通常不須負擔違約責任。

具體來說,預售屋簽約金或訂金是否可退,需看雙方合約約定及法律規定。若合約未明訂,則依民法第249條定金相關規定處理,定金通常具有擔保契約履行的功能,若買方單方面退訂,可能會損失定金;若賣方違約,則應返還定金並加倍賠償。實務上,許多建商會在合約中明確規定退訂時的扣款比例及違約金,買方應仔細閱讀合約條款,並在審閱期內盡早與建商溝通退訂事宜,以降低損失。

此外,口頭承諾如訂金可退,若未寫入合約,法律上難以保障,建議所有退訂相關約定均以書面形式確認,避免日後糾紛。

總結重點:

  • 預售屋有5日審閱期,期間可無條件解約並退還簽約金。
  • 合約中若有退訂條款,依約定辦理,可能扣除部分費用或違約金。
  • 若賣方違約,買方可要求退還定金並求償。
  • 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應以書面合約為準。
  • 建議退訂前諮詢律師或地政士協助,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