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網路購物平台,買家取消訂單前賣家確認時,退款通常以購物金形式處理,但賣家有3天時間決定同意或拒絕,且平台(如蝦皮)可能提供部分退款或協商選項。
退款條件與流程
- 賣家確認階段:買家申請取消訂單後,系統給賣家3天審核期,賣家可透過即時通了解原因後同意(直接退款,常為購物金)或拒絕。若同意,退款多以購物金退回,無需退貨;若部分退款,可協商不退貨。
- 七天猶豫期內:若已收貨,買家有消保法第19條規定的7天鑑賞期,無需理由退貨,賣家須無條件接受並負擔退貨運費,退款應回復原狀(優先現金,非強制購物金)。
- 購物金退款限制:賣家不能強迫只退購物金,須提供現金退款選項(如銀行帳戶),否則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及民法第259條,可能遭罰3萬至30萬元。
買家權益保障
- 若賣家拒絕或只退購物金:保留交易紀錄、拍照證據,先用平台申訴機制;失敗後,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申請調解,或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退款。
- 注意事項:平台金流優先使用官方機制,避免私下提供帳戶以防風險;正常品有7天猶豫期,瑕疵品可延至6個月。
若平台規則有變(如蝦皮特定政策),建議查詢最新官方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