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中違約條款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違約金上限與計算基礎
    根據內政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規定,買方違約時,建商可請求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屋總價(通常不含車位價)的15%。違約金的計算通常以房屋總價為基礎,而非已支付的款項。

  2. 違約情形與解約條件

    • 若賣方有權利瑕疵(如同一房屋賣給多位買家,或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且無法排除,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
    • 房屋本身若有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規定,瑕疵必須嚴重到影響主建物效用或契約目的難以達成,買方才能解除契約。
    • 賣方若違反契約中建材設備、廠牌或規格的約定,且無法證明更換後品質不低於原約定,買方亦可主張解除契約。
  3. 買方違約的風險與自保

    • 買方若反悔,應注意違約金的約定及其上限。
    • 有些契約允許買方將契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建商同意後可避免違約金,但可能需支付換約手續費及注意稅務問題。
    • 建議保留所有書面證據(契約書、付款證明、與建商的溝通紀錄等),以備未來協商或訴訟使用。
  4. 交屋保留款與付款義務
    若買方未依約支付分期價金,可能影響交屋保留款的主張權利。

所以,預售屋買賣契約中違約條款的重點在於違約金的合理上限(最高15%)、違約情形的認定(權利瑕疵、重大瑕疵、建材設備變更等),以及買方自保措施(轉讓契約、保存證據)。買賣雙方應仔細審閱契約條款,特別是違約責任與解約條件,避免日後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