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違約金爭議的法院判決趨勢主要體現在法院對違約金數額的酌減權行使,以及對建商違約行為的嚴格認定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法院通常會依據民法第252條規定,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得酌情減至合理數額,並且不需消費者舉證損害額,直接請求違約金。此外,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損害情況,如遲延交屋造成的租金損失,來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並支持消費者解除契約及返還價金、遲延利息與違約金的請求。

具體案例方面,有法院判決建商因延遲交屋超過三個月,消費者解除契約合法有效,建商須返還價金並支付違約金;另有因建商未依約提供約定規格車位,法院判決建商須恢復原約定並賠償損害金;還有因建商遲延交屋且以疫情為由拒賠,法院判決解除契約並全額退還房款,並支付約15%違約金及遲延利息。此外,對於預售屋不實廣告及違建問題,法院亦有判決支持消費者求償,保障其權益。

整體趨勢顯示,法院在預售屋違約金爭議中,重視契約約定與實際損害,並積極運用法律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對建商違約行為採取較嚴格的態度,支持消費者解除契約及求償,且違約金若過高,法院會適度酌減。消費者若遇違約情形,應善用法律程序及消保機制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