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違約金的計算通常以房屋總價款的最高15%為限,且違約金的沒收金額不得超過買方已繳納的款項。若買方違約退戶,建商可沒收已繳款項中最高達15%總價的金額,若已繳款未達15%,則全數沒收;若已繳款超過15%,則以15%為限,超過部分須退還買方。
具體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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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上限為房屋總價15%: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規定,賣方可沒收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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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不得超過已繳款項:若買方已繳款未達15%,建商可沒收全部已繳款;若已繳款超過15%,建商只能沒收15%,超過部分必須退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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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法律性質:違約金視為因不履行契約所生的損害賠償總額,超過15%的約定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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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操作與協商:在市場景氣較好時,建商可能較寬鬆退還款項;景氣較差時,建商可能堅持收取違約金以抑制退戶意願。若發生糾紛,法院通常會酌情調整違約金,可能不會全額收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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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款項與違約金的關係:違約金是以房屋總價計算的上限,但實際沒收金額以已繳款為限,買方不需額外補足未繳部分。
因此,預售屋違約金的計算基礎是房屋總價款的15%上限,實際沒收金額則以買方已繳納的款項為限,超過部分須退還,買方不需補足未繳部分。若有爭議,法院可能會酌情減少違約金。建議買方保留所有付款及契約證明,以利協商或法律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