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退訂違約金並非一定要賠15%,而是違約金的上限為房屋總價的15%,且賣方只能沒收買方已繳的款項,不能要求買方額外補足未繳足的部分。如果買方已繳款項未達15%,建商只能沒收已繳款,不得再追討差額;若已繳款超過15%,則最多沒收15%,超過部分須退還買方。

具體來說,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規定,買方違約時,賣方得沒收最高不超過房價總價15%的金額,但不得超過已繳款項,雙方也可解除契約。實務上,若違約金比例引發爭議,法院通常會促成雙方折衷,違約金不一定會收滿15%。

此外,網路上也有買方分享經驗,指出合約中通常會寫明違約需賠總價15%,但實際上是以已繳款與15%總價的較低者為準,且建議可嘗試與建商協商或尋找轉讓買方的方式減少損失。

總結:

  • 違約金上限是房屋總價的15%,但不一定要賠滿15%。
  • 建商只能沒收已繳款項,不能要求補足未繳足的部分。
  • 若有爭議,法院多會促成雙方折衷處理。
  • 建議買方可嘗試協商或轉讓以降低損失。

參考資料:
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https://tnh.org.tw/news.asp?ID=8412&iPage=50
聯合新聞網: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23589/8698548
ms851房地產資訊網:https://ms851.com/real-property-24-pre-sell-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