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可以是親友,只要該證人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且確實知道並確認雙方離婚的真意,法律上並無限制必須是親友或特定身份的人。實務上,建議選擇夫妻雙方都熟識的親友擔任,這樣較容易證明證人確實見證了雙方離婚意願,避免未來因證人素昧平生而導致離婚無效的風險。

實務建議與風險包括:

  1. 選擇熟識的親友擔任證人較妥當:法院較容易認定熟識的證人已確認雙方離婚真意,避免離婚協議被認定無效。

  2. 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證人更安全:律師或事務所人員因具備專業資格,且中立性高,法院認可度較高,但可能需支付一定費用。

  3. 避免找素不相識的人(如戶政人員)擔任:雖然戶政人員理論上可擔任,但實務上多不接受,且可能因未確認雙方真意而導致離婚無效,且戶政人員擔任證人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或法律風險。

  4. 避免使用網路代簽服務:坊間有證人代簽服務,但風險極高,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且證人身份不實會使離婚協議無效。

  5. 證人必須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法律要求證人必須是成年人且有能力理解並確認離婚意願。

所以,親友完全可以擔任離婚證人,但為了確保離婚程序合法有效,建議選擇雙方都熟識且可信賴的人,或委託律師等專業人士擔任,避免未來法律糾紛與程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