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拒絕裝監視器是否涉及規避監督,需視具體法規與契約約定而定。

  1. 目前法律規範主要針對托嬰中心,明文要求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違反者會有罰鍰甚至停辦處分。但對於居家保母,法律尚未明確強制規定必須裝設監視器。

  2. 新北市等地方政府雖鼓勵保母裝設監視器以防止兒虐,但保母裝設意願不高,且監視錄影涉及隱私權,需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拍攝範圍與方式,保障雙方權益。

  3. 由於保母工作場域多為居家環境,監督機制的設置仍在討論階段,尚無強制規定。因此,保母拒絕裝監視器,從法律角度看,不一定構成規避監督的違法行為,但可能影響家長對照顧品質的信任。

  4. 從實務角度,家長與保母間應透過契約協議明確監視器的裝設與使用,避免爭議。

總結:保母拒絕裝監視器目前不一定違法,但可能被視為不願接受監督,建議家長與保母透過契約明訂監視相關事項,以保障幼兒安全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