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監視器設置現況與法規限制主要以托嬰中心為例,因幼兒園相關監視器設置法規較少,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的設置與管理已有明確法規規範。

托嬰中心監視器設置現況與法規

  1. 法規依據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規定,托嬰中心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 相關細節由「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109年1月2日發布)規範。
  2. 監視器設置範圍
    托嬰中心應於以下區域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確保監視畫面無死角:

    • 前後門出入口
    • 對外窗戶
    • 戶外走道
    • 各活動區
    • 睡眠區
    • 清潔區
    • 用餐區
    • 行政管理區的保健空間
    • 兒童盥洗入口前空間
  3. 管理與維護

    • 托嬰中心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視錄影設備的管理與維護,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影音資料應保存至少30天,並嚴格保密,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4. 使用限制與隱私保護

    • 監視錄影資料僅限於維護托嬰中心環境及人身安全使用。
    • 影音資料的查閱、利用、保存及保密均有明確規範,防止不當使用。
  5. 幼兒園監視器設置

    • 目前幼兒園在法規上並無明確強制全面裝設監視器的規定,但有家長呼籲全面安裝監視器以保障幼兒安全與家長知情權。
    • 幼兒園設施標準主要規範用地、距離特殊設施、安全插座等,未明訂監視器設置。

補充說明

  • 各地方政府如新北市、臺中市等,依中央法規制定托嬰中心監視系統管理原則,強化設備運作與管理,防範不當使用。
  • 家長可向托嬰中心申請調閱監視畫面,但須符合相關法規限制,保障隱私與資料安全。

所以,托嬰中心監視器設置已由中央法規明確規範,涵蓋設置範圍、管理維護、資料保存與隱私保護等面向,而幼兒園則尚無全面強制監視器設置的法規,但社會上有相關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