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公開資訊,保母因監視器裝設問題而拒絕收托的情況確實存在,但主要是基於保母對隱私權與人權的考量,而非法律明文禁止或強制規定。

具體來說:

  • 台南市在討論居家托育人員是否應裝設監視器時,有保母公開反對,認為家是私人領域,裝設監視器會侵犯保母及其家人的隱私權,且質疑監視器是否真的能有效防止兒虐事件,甚至擔心監視器可能影響保母與托育家庭的信任關係。

  • 目前並無明確法律規定強制保母必須裝設監視器,且有意見指出強制裝設監視器未必能促進家長與托育機構間的互信。

  • 由於保母多在私人住宅提供托育服務,裝設監視器涉及私人空間的隱私問題,部分保母因此可能拒絕在家中裝設監視器,進而拒絕收托要求裝設監視器的兒童。

  • 相關法規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並未明文以監視器裝設為拒絕收托的合法理由,但托育安全與保母能力評估仍是家長選擇保母的重要考量。

綜合以上,保母因監視器裝設問題拒絕收托,主要是基於隱私權的考量與個人意願,而非法律強制規定。家長若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建議事先與保母充分溝通,並考慮雙方權益與信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