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指定在離婚後並不會自動失效或變更,除非要保人(投保人)依照法律規定主動變更受益人並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原指定的受益人仍享有受益權,不受婚姻關係消滅的影響。
具體說明如下:
-
根據《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除非要保人聲明放棄處分權,仍可透過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但要保人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變更不對抗保險人。
-
受益人權利是基於保險契約的指定,而非婚姻關係,因此即使離婚,若保單上明確指定前配偶姓名,該前配偶仍為合法受益人。
-
若受益人欄位僅以「配偶」等身份稱謂指定,離婚後因身份消滅,保險公司理賠時可能不予給付,保險金將視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
要保人若欲變更受益人,必須依《保險法》規定通知保險公司,未通知則變更不生效。
-
離婚不會影響保險契約本身的效力,但為避免理賠爭議,離婚後應及時檢視並變更受益人。
總結:離婚後保險受益人若為前配偶,除非要保人主動變更並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該前配偶仍享有受益權,保險公司理賠時仍須依保單指定給付。因此,離婚後若不希望前配偶繼續為受益人,務必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