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探視權協議書的重點包括明確約定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雙方權利義務,並避免模糊不清的條款,以保障父母與子女的權益。
主要撰寫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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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時段:明確規定探視的具體日期、星期、開始與結束時間,並說明是否包含過夜。例如每月第幾週的星期幾上午幾點至下午幾點,寒暑假期間的特殊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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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地點與接送方式:約定探視會面地點及接送子女的方式,是否允許探視方親自接送或委由第三人代為接送,是否允許帶子女出遊、過夜或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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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會面期間的聯繫方式:規範探視方在非會面時間是否可透過電話、通訊軟體、書信等方式與子女聯繫,並可限制通話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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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節日與假期安排:可約定特殊節日(如生日、節慶)及寒暑假期間的探視安排,包括長時間相處或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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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義務與違約條款:明確雙方在探視過程中的責任,如子女健康狀況處理、探視結束後送回子女的時間與地點,及違約時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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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模糊條款:遵循「不寫隨時、不寫隨地、不模糊約定」原則,確保協議具體且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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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視與調整:隨著子女成長及雙方狀況變化,建議定期回顧並調整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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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建議在撰寫或簽訂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協議合法且合理。
以下為簡易探視權協議書範例架構:
立書協議人:
甲方:(主要照顧者姓名)
乙方:(探視者姓名)
雙方於(年月日)離婚,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由甲方主要照顧,雙方就乙方探視子女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探視時段:
每月第X週及第X週的星期X上午X時起至星期X下午X時止,寒暑假期間另行約定。
二、探視地點與接送:
乙方得於約定時間至甲方指定地點接送子女,探視期間得帶子女同宿、出遊,並於探視結束前送回。
三、非會面期間聯繫:
乙方得以電話、通訊軟體、書信等方式與子女聯繫,通話時間限於平日X時至X時,假日X時至X時。
四、特殊節日安排:
雙方同意於子女生日、春節等特殊節日,乙方享有探視權,具體時間另行協商。
五、雙方義務:
探視期間如子女身體不適,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乙方應準時送回子女,若有違約,雙方應協商解決。
六、其他約定:
雙方同意定期檢視本協議,並依子女需求及雙方狀況調整。
甲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此範例可依實際情況調整,並建議由律師審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