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商議探視頻率時,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明確約定時間、地點、方式、過夜安排及節日輪替,並考慮孩子年齡與雙方生活狀況,避免過頻或不穩定安排。
實用規則
- 依年齡調整頻率:0-3歲以短時多頻次為主(如每週1-2次、每次2-3小時,避免過夜);3-6歲可每月2次、每次1天(視情況過夜);6-12歲每月2-4次、每次1-2天;12歲以上尊重孩子意願,增加靈活性。
- 常見頻率範圍:平均每兩週一次(如單數週週六上午9點至隔日下午5點),或每月第1、3週週末;距離近可一周一次,忙碌者可一月一次。
- 約定重點:
- 明確時段(如單/雙數週特定星期、起訖時間)。
- 非會面期聯繫(如平日固定時段電話/視訊,每週一次)。
- 地點與接送(自家或指定場所)。
- 過夜與節日(輪替春節/寒暑假)。
- 彈性條款(依孩子成長調整)。
- 原則:保持穩定性、避免干擾學業;雙方轉為「合作父母」心態,詳細寫入離婚協議書,減少爭議。
案例範例
- 範例1(幼兒):0-3歲孩子,每週日上午10點至下午1點,由探視方接至公園會面,無過夜;平日晚上8點前視訊30分鐘。
- 範例2(學齡兒):每月第1、3週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探視方攜子女外出過夜;寒假輪替一周;非會面期每週二、四晚上7-8點電話聯繫。
- 範例3(青少年):12歲以上,每兩週末全天加過夜,暑假兩週連續相處;尊重孩子意願調整,並約定LINE每日訊息互動。
- 實務案例:父母離婚後調解每月一次,孩子升小學後父方申請增至每兩週一次,法院考量孩子意願與作息批准調整。
若無法共識,可求助法院調解,蒐證對方違約(如訊息截圖)後聲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