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募款的收據與捐款明細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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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開立:家長會收取捐款時,不論金額大小,均應開立連號裝訂的三聯式收據,作為入帳依據,並由會長及會計共同具名,確保財務透明與合法性。收據抬頭可依捐款人需求開立個人或公司名稱,若開立公司名稱需提供公司全名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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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發放:通常由學生帶回家長,方便家長保存並用於稅務申報時列舉扣除。收據開立時間一般會在募款結束後一段時間內完成,如基隆市深美國小為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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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方式與明細管理:捐款方式可包括現金、支票、匯款等,家長會會計需妥善記錄捐款明細,並尊重捐款人是否願意公開姓名的意願,若不願公開,則以匿名方式呈現(如「601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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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帳務管理:家長會應在本市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款,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財務移交。出納、會計人員需定期編列財務收支報表,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公布全體家長周知。所有財務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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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監督與報告:家長會應檢視募款工作流程,執行並監督募款活動,確保募款過程公開透明,並登錄捐款明細。預算及決算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家長委員會僅作事前審查準備。
綜合以上,家長會募款的收據與捐款明細管理重視合法合規、透明公開、妥善保存及尊重捐款人隱私,並透過定期報告與監督機制,確保募款資金的正確運用與信任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