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募款的法律性質
家長會(如學校家長會)屬於人民團體,依據《人民團體法》及相關教育法規,家長會確實有權向會員收取會費及接受捐款,並可辦理募款活動。然而,募款行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與自治條例的規範,且不得具有強制性。
募款是否具有強制性?
- 家長會辦理募捐應採自由捐獻,不得強迫:根據家長會自治條例,募款必須基於自願原則,家長會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家長或委員參與募款,也不得自訂內規要求委員分攤募款。
- 不得以私人名義對外募捐:家長會對外募款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家長會成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募捐。
- 學校教職員工不得代為募款:部分地方政府(如臺中市)明定,家長會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向學生家長募款。
募款程序與財務管理
- 程序合法:募款活動需經家長會內部法定程序(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應公開透明。
- 專款專用:募款所得應存入家長會專戶,專款專用,並定期公布收支明細。
- 財務監督: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財務委員等共同管理,每學年需進行決算審核,必要時教育局可派員查核。
常見用途
家長會募款主要用於支持學校教育活動,例如改善教學環境、辦理課輔與才藝活動、推動教育政策、補助弱勢學生等。
小結
家長會募款在法律上不具有強制性,必須基於自願原則,且需遵守相關程序與財務管理規定。任何強迫或變相強迫的募款行為均不符合現行法規。家長若遇強制募款情事,可依據相關規定向學校或主管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