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家長會捐款通知單並非必須捐款,家長會募款應採「自由樂捐、不強迫捐款」的原則,家長會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家長捐款或要求定額繳納。

根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會務運作須知,募款通知單上必須明確標示「自由樂捐、不強迫捐款」,且家長會應透過會議向家長說明募款目的、方式及用途,避免爭議。此外,家長會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強迫或宣達募款訊息,募款必須基於自願原則。

因此,收到捐款通知單只是告知募款訊息,家長有權選擇是否捐款,並無法律或規定強制必須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