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經費使用透明度與監督機制
經費使用透明度
- 財務管理:家長會的財務應由當屆會長及會計共同具名,以本會名義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儲,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財務移交。
- 收支報表:出納、會計人員應定期編列家長會財務收支報表,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公布全體家長周知。
- 捐款收據:家長會收取捐款時,應開立收據,無論金額大小。
監督機制
-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家長會的預算及決算均須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不得授權家長委員會審議。
- 教育局抽查:教育局必要時得隨時抽查家長會會務,包括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
- 糾正與改善:如發現家長會有違法或不當經費使用情況,教育局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
其他注意事項
- 募款方式:家長會應避免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宣達募款說明,並應於募款通知單內清楚敘明「自由樂捐、不強迫捐款」。
- 財務紀錄保存:家長會的財務收支單據及帳目記錄應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