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贈與稅每年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此金額的部分需計算課稅贈與淨額並依級距課稅,稅率從10%起;贈與人須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

免稅額與計算基礎

  • 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多少人,累計贈與總額未超過244萬元,可免申報及免稅(自111年度起適用,98/1/23至110/12/31為220萬元)。
  • 課稅贈與淨額 = 年度贈與總額 - 244萬元免稅額。
  • 未超過免稅額時免申報,但若涉及不動產、汽車、股票等產權移轉,仍需申報以取得免稅證明。

稅率級距(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

課稅贈與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2,500萬元以下 10% 0元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 15% 250萬元
超過5,000萬元 20% 625萬元

計算公式: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範例:一年內贈與444萬元,淨額 = 444萬 - 244萬 = 200萬元,稅額 = 200萬 × 10% = 20萬元。

申報規定

  • 超過244萬元時:自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次日起30日內,向戶籍地國稅局申報(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未申報者可依稅捐稽徵法自動補報,避免罰鍰。
  • 配偶間贈與免稅,可由父母各自使用免稅額贈與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