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骨裂的治療主要以石膏固定為首選,因為兒童骨骼具有良好的再生與重塑能力,多數閉鎖性骨折(骨頭未穿破皮膚)可透過石膏固定自然癒合。只有在骨折較複雜、涉及生長板或關節面,或是開放性骨折(骨頭穿出皮膚)時,才需要考慮手術復位及鋼釘或髓內釘固定。
具體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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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固定適用情況:
- 閉鎖性骨折,骨頭未穿破皮膚且位置穩定。
- Salter-Harris第一類及第二類骨折(生長板附近骨折但不涉及關節面)。
- 柳條狀骨折(Greenstick fracture),骨骼部分斷裂但仍連接。
- 骨折癒合時間約4至6週,石膏通常1個月左右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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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適用情況:
- 開放性骨折,骨頭穿出皮膚,需清創並放入固定物防感染。
- Salter-Harris第三類及第四類骨折,涉及關節面且有成長遲滯或功能損害風險。
- 骨折移位嚴重,無法透過石膏固定穩定。
- 需要微創手術置入髓內釘或鋼釘,手術後仍需石膏或副木輔助固定,約3-6個月後再取出固定物。
此外,手術多採用微創方式,減少組織損傷,術後配合定期X光追蹤與復健,促進骨骼及關節功能恢復。
總結:兒童骨裂以石膏固定為主,手術則用於複雜骨折、開放性骨折或影響生長板及關節的骨折,手術後仍需石膏輔助固定與復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