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劑的適用年齡

  • 適用對象:散瞳劑(尤其是低濃度阿托品)主要用於兒童及青少年近視控制,目前台灣健保給付已放寬至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
  • 黃金治療期:由於眼睛發育大約持續到18~20歲,這段期間近視惡化風險較高,因此建議把握20歲前的治療黃金期。
  • 特殊情況:對於有遺傳性近視、早發性近視或長時間近距離用眼的孩童(如4~5歲),醫師也可能建議提早開始使用散瞳劑。

停止點藥的時機

  • 個別化評估:停止點藥的時機需由眼科醫師根據個案狀況評估,並非所有孩子都需要點到18~20歲。若近視度數穩定、配合其他控制方式(如眼鏡或角膜塑型片)效果良好,醫師可能建議提早停藥。
  • 一般原則:只要眼睛仍在發育、近視有惡化風險,就可能需要持續用藥。通常建議持續到18~20歲,但實際停藥時機應以醫師專業判斷為主。
  • 切勿自行停藥:家長不應自行決定停藥,需定期回診追蹤,由醫師評估是否需要繼續治療。

醫師專業建議

「每個孩子的情況不一樣,有些人點藥幾年後近視穩定、把眼鏡或角塑戴好就不一定需要繼續用藥;也有人點到20歲都還在點藥控制。眼前能先用藥讓病況踩住煞車再說吧!」

「只要醫師評估有需要點藥就繼續點,若不需要用藥就可以停。」

小結

  • 適用年齡: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適用對象,特殊情況可提早開始。
  • 停藥時機:由醫師根據近視控制狀況個別化評估,一般建議持續到18~20歲,但並非絕對,需定期追蹤。
  • 注意事項:切勿自行停藥,應配合醫師指示與定期檢查,以達到最佳近視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