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欠費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但延期繳納則需依規定申請且有條件限制。

具體來說:

  • 欠費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且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在50萬元以下(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受此限制),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國民年金欠費。

  • 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最多可分40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最後一期除外)。生育給付申請者第1期最低須繳6,000元。

  • 申請分期繳納後,必須每月10日前按時繳納分期保費,否則視同全部欠費到期且不得再次申請分期繳納;若已領取年金給付,未按時繳納將停止發給。

  • 延期繳納需依國民年金保險相關規定申請,且同一欠費金額不得重複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 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欠費,不能補繳也不能分期繳納,且不計入保險年資。

總結:欠費者若無力一次繳清,可申請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後按期繳費即可繼續請領年金給付;延期繳納則有相關限制,且申請後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