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欠費時,配偶依法負有連帶繳納義務,若被保險人未繳納保險費及利息,配偶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這是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及第50條第2項的規定。

具體來說:

  • 連帶繳納義務:被保險人與其配偶共同負責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類似連帶保證人的法律責任,若被保險人欠費,政府可向配偶請求繳納。

  • 罰鍰處分:若欠費者未依催繳通知繳納,且無正當理由,勞保局會依照配偶的所得狀況篩選出欠費案件,對配偶處以罰鍰,罰款金額約在3000元至1萬5千元之間。

  • 制度爭議:此規定導致「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的情況,甚至離婚後前配偶仍可能被追繳罰款,因為法律認為夫妻間有「家務有酬」的概念,配偶對家庭經濟有貢獻,故負有連帶責任。

  • 實務操作:勞保局每年會針對長期欠費且配偶收入較高者進行催繳,若欠費者本人不繳,則會對配偶開罰。

所以,國民年金欠費不僅是被保險人個人的責任,配偶也可能因連帶責任而面臨法律上的繳費義務及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