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補繳期限為繳納期限屆滿後10年內,超過10年則不得補繳且欠費不計入年資。在補繳期間,延遲繳納的保費會按日加計利息,但若每月保費計算出的利息低於30元,則可免徵利息。
補繳期限
- 補繳期限為原繳納期限結束後10年內,例如某月保費繳納期限為98年1月31日,則最晚可補繳至108年1月31日。
- 超過10年未繳納的保費無法補繳,且不計入年資,會影響未來年金給付權益。
利息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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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從繳納期限屆滿的翌日起算至實際繳納日前一日止,以「每年1月1日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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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計算公式為:
[ 利息 = 保費 \times 年利率 \times \frac{逾期天數}{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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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14年1月保費1,245元,繳款期限為114年4月30日,若延遲至114年8月1日繳納,利息為:
[ 1,245 \times 1.725% \times \frac{92}{365} = 5.4元 ]
四捨五入後為5元,因低於30元免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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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計算時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最後依規定四捨五入。
補繳方式
- 可分次補繳,依個人經濟狀況在10年內補繳,並可申請分期繳納(欠繳金額≥3,000元且所得符合條件者)。
- 補繳後可恢復年資,確保退休時年金給付權益。
所以,國民年金保費可在繳納期限後10年內補繳,逾期未繳會加計利息,但利息低於30元可免徵。超過10年則無法補繳且影響年資計算,建議盡早補繳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