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欠費的罰鍰標準主要依欠費情況分階段處罰:

  • 初次欠費者會被裁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 若經裁處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12個月以上,罰鍰金額依序增加為6,000元、9,000元、12,000元,最高可達15,000元。
  • 配偶在被保險人欠費且經催繳後仍未繳納時,配偶須負連帶繳納義務,若配偶逾期未繳,將被處以3,000元至15,000元罰鍰。

處理流程大致如下:

  1. 催繳通知:政府會不定期發出催繳通知,提醒被保險人繳納欠費。
  2. 罰鍰裁處:若欠費未繳,依欠費期間及次數裁處罰鍰。
  3. 配偶連帶責任:若被保險人仍未繳納,催繳通知會轉發配偶,配偶須負連帶繳納責任。
  4. 移送執行: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但若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免執行。
  5. 補繳與利息:欠費可在10年內補繳,補繳期間會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計息,若利息低於30元則免徵。

補充說明

  • 欠費不繳會影響年金年資計算及未來給付權益。
  • 若有經濟困難,可申請補繳,並利用簡訊提醒等方式避免遺漏繳費。

以上為國民年金欠費罰鍰標準與處理流程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