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與腸胃炎的診斷標準與就醫時機如下:
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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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
- 定義為「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後出現相似症狀」,即可視為食物中毒案件。
- 例外情況:若檢測到食品中有致病菌或毒素(如肉毒桿菌毒素、化學物質、天然毒素),即使只有1人出現症狀,也可視為食物中毒。
- 症狀多因食用受污染的肉類、海鮮或保存不當的食物引起,常見症狀包括腹瀉、嘔吐、腹痛、發燒、頭痛及虛弱等。
- 食物中毒多由細菌(如葡萄球菌、大腸桿菌、沙門桿菌)、病毒或毒素引起,症狀通常較嚴重,可能需要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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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腸胃炎:
- 指腸胃受到病毒、細菌、寄生蟲或其他刺激物引起發炎,導致腹瀉、腹痛、噁心嘔吐、腹脹等症狀。
- 病因多為病毒感染(如諾羅病毒、輪狀病毒),也可能因細菌感染引起,症狀與食物中毒相似,但通常不涉及多人同時發病。
- 腸胃炎多為單一個案,且症狀較輕微或中等,病毒性腸胃炎較常見,細菌性腸胃炎症狀較重。
就醫時機
建議在以下情況下應盡速就醫:
- 症狀嚴重或持續不退,如持續嘔吐、嚴重腹痛、高燒不退、血便或脫水症狀(口乾、尿量減少、頭暈)。
- 出現多名同時發病者,疑似食物中毒群聚事件。
- 有特殊致病菌或毒素疑慮,如食用河豚、毒蘑菇等可能含有天然毒素的食物後出現症狀。
- 免疫力低下者(老人、嬰幼兒、慢性病患者)出現腸胃不適,應及早就醫以避免併發症。
簡要區分
項目 | 食物中毒 | 急性腸胃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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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 食用受污染食物(細菌、病毒、毒素) | 病毒或細菌感染腸胃發炎 |
發病人數 | 2人以上同時發病(或有毒素證據) | 通常單一個案 |
主要症狀 | 腹瀉、嘔吐、腹痛、發燒、頭痛等 | 腹瀉、嘔吐、腹痛、腹脹等 |
症狀嚴重度 | 較嚴重,可能需住院 | 較輕微或中等,通常自行恢復 |
傳染性 | 通常不直接傳染 | 具傳染性,病毒可透過接觸傳播 |
以上資訊可作為判斷及就醫參考,若症狀持續或加重,應立即就醫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