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對中小學生校園手機使用的法律規範主要呈現以下幾種模式:

國家/地區 法律規範內容 特色說明
法國 2018年立法禁止幼兒園、小學及初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錶,除殘障學生特殊需求、校外活動或教學目的外,3至15歲學生不得使用,課間也禁止使用。高中生可自願執行全部或部分禁令。違規者手機可被沒收當日放學後歸還。 法國政府希望透過禁令減少網路霸凌及不良內容傳播,促進學生心理健康與教育品質。
義大利、匈牙利、巴西 明文規定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匈牙利甚至要求學校統一收走學生的智慧型3C產品直到放學。 強制性較高,強調學生專心學習。
中國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中小學生攜帶手機至學校,目的是讓學生專心學習。 禁止攜帶手機,非僅限制使用。
英國 由各校自由決定是否禁用手機,部分學校根據學生年齡採取不同措施,且要求教職員在公共空間限制手機使用。 採取較彈性、分層管理方式,強調整體數位使用規範。
丹麥 雖未立法禁止,但約4成學校自發限制學生在校使用手機,並獲政府支持。 以自發性限制為主,政府支持。
荷蘭 近年建議全國中學執行3C產品禁令,並延伸至小學。研究顯示禁令減少學生課堂分心,提升教室互動與面對面社交,降低網路霸凌。 以研究數據支持政策,強調學習與社交品質。
比利時法語區 部分小學自行開始禁手機。 地方性自發禁令。
希臘 學生可帶手機上學,但禁止在教室內使用。 限制使用場所,非全面禁用。

整體趨勢顯示,許多國家為了減少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帶來的分心、網路霸凌及不良資訊傳播,採取從全面禁止攜帶、禁止使用到分層限制的多元規範方式。法國是較為嚴格且具法律效力的典範,而英國、丹麥則較為彈性,荷蘭則結合研究數據推動禁令。中國則以禁止攜帶手機為主,強調學習專注。

這些規範多數涵蓋手機、平板、智慧手錶等可連網設備,且多數禁止在教學時間及課間使用,違規者可能面臨手機被沒收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