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現行法律規定,產假與陪產假相關的主要法律依據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其內容與福利重點如下:


產假相關規定

  • 產檢假:孕婦本人於懷孕期間享有7天有薪產檢假,可分次請假,且雇主須全額給薪。
  • 若員工請滿7天產檢假,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第6、7天的薪資補助,以減輕企業負擔。

陪產假相關規定

  • 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合計為7天,員工可在配偶懷孕期間及生產前後彈性分配這7天假期。
  • 陪產檢假必須在配偶懷孕期間請假,陪產假則須在配偶生產當天及前後合計15天內請完。
  • 這7天假期均為全薪假期,雇主不得拒絕申請,且可向勞保局申請第6、7天的薪資補助。
  • 申請時雇主得要求員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產檢證明、出生證明等)。

其他福利與注意事項

  • 產檢假與陪產假均屬於法律保障的有薪假期,保障勞工在迎接新生命時能有充分的陪伴與照顧時間。
  • 陪產假與陪產檢假合計7天的彈性設計,讓員工可依實際需求調整假期使用。
  • 雇主若因員工請假而有薪資支出,可申請勞保局補助,減輕企業負擔。

總結表格

假別 天數 請假期限 薪資待遇 備註
產檢假 7天 懷孕期間 全薪 雇主可申請第6、7天薪資補助
陪產檢假 7天(含陪產假) 配偶懷孕期間(陪產檢假)及生產前後15天內(陪產假) 全薪 7天內可彈性分配陪產檢假與陪產假
陪產假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以上規定依據2024年及2025年最新法律修訂,保障勞工在生育相關期間的權益,並提供企業薪資補助措施以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