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單位申請)自2026年1月1日(民國115年)起上路,每位子女總額度2年內,父母各自可彈性申請最多30天(雙親合計60天),期間可領取8成薪資津貼。
申請資格
- 任職滿6個月,受僱者育有3歲以下子女,且有親自撫育事實,留職停薪期間無其他工作收入。
- 適用對象包括勞工、軍公教人員。
單日或分次請假細則
- 額度:在2年總額度內,合併不超過30天,可分次以「日」為單位申請(過去須連續30日以上或半年)。
- 申請方式:
- 一般情況:提前5天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 臨時突發(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可於1日前或當日委託他人向雇主申請。
- 津貼:按日申請期間,同樣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平均投保薪資8成),一次送件可同時申請津貼及繼續加保。
- 雇主獎勵:30人以下企業若准許單日申請,每日發給雇主1,000元獎勵金。
注意事項
- 此彈性僅限30天額度,其餘仍依舊制以月或半年為單位。
- 家庭照顧假另開放以小時為單位(每年56小時),不扣全勤獎金,但非本題重點。
- 規定依勞動部2025年9月發布,未來法條可能調整,建議查勞動部官網最新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