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最新的台灣《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生病請假的權益與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病假種類與請假天數限制

  • 普通傷病假(病假):指因生病、身體不適或生理因素需要治療或休養而請的假。
  • 未住院病假:一年內合計最多可請30天病假。
  • 住院病假:二年內合計最多可請一年病假。
  • 未住院與住院病假合計: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病假。

2. 請病假程序與證明

  • 勞工請病假時,應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天數。
  • 遇急病或緊急事故,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 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出醫療證明(如醫院或診所的診斷證明書),但不得以未提出證明為由拒絕給假。

3. 薪資給付規定

  • 病假期間,雇主應支付半薪
  • 未住院病假一年內30天以內,及住院病假期間均享有半薪給付。
  • 超過30天的病假部分,雇主可不給薪。
  • 若未提供合格醫療證明,雇主可拒絕給薪,但不得拒絕病假本身。

4. 請病假權利保障

  • 勞工依法有請病假的權利,雇主不得拒絕。
  • 若雇主違反規定拒絕病假,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5. 生理假與病假區別

  • 生理假每月可請一天,全年合計不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
  • 超過3天的生理假天數則併入病假計算。

以上規定保障勞工因生病需要休養時的請假權益與部分薪資給付,並要求勞工配合提供醫療證明以維護權益。雇主不得無故拒絕病假申請,且病假期間享有半薪待遇,超過法定天數部分則可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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