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假流程與醫師證明的必要性主要可分為產檢假與安胎假兩種情況,以下說明重點:

1. 產檢假請假流程與證明需求

  •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懷孕勞工享有7天產檢假,且可彈性請假(半天或按小時計算),薪資全額給付,不會被扣薪。
  • 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且必要時可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但並非一定要提供。
  • 建議孕婦請產檢假時準備以下證明文件,以備雇主要求:
    • 掛號繳費收據
    • 門診證明
    • 媽媽手冊封面及蓋章頁

2. 安胎假請假流程與醫師證明必要性

  • 安胎假是指懷孕期間因醫師診斷需要休養的假期,屬於傷病假的一種,必須先取得醫師診斷證明,證明中需明確寫明「需休養的期間」才能合法請假。
  • 醫師證明的醫院層級不限,大型醫院或診所皆可開立。
  • 雇主有權在必要時要求孕婦提出安胎假相關證明(診斷書或醫囑文件),以確保請假合理。
  • 若醫師證明內容模糊(如只寫「宜休養」),可能造成勞資雙方判定落差,建議醫師明確寫出休養天數,避免爭議。

總結

假別 請假流程 醫師證明需求 證明內容重點
產檢假 彈性請假(半天或小時計算) 非必須,但雇主可要求 掛號收據、門診證明、媽媽手冊等
安胎假 需醫師診斷證明,證明明確休養期間 必須,且證明需明確寫明休養天數 診斷書或醫囑文件

孕婦若需請假,建議事先與醫師確認證明內容,並備妥相關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並符合勞動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