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流程與雇主同意條件:主要要點如下。
簡要答案:符合條件的受僱者應至少在預定開始日前10日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申請人通常須任職滿6個月且子女未滿3歲;雇主在法定情況下不得無故拒絕,而未滿6個月者可經雇主同意後申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津貼與續保等手續。
重要內容與步驟(依重要性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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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誰可以請)
-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且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有關女性受僱者在分娩或流產後之請假資格,部分情形不以年資限制(實務說明見多方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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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的方式與時限
- 應於預定開始日前10日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書面包含公司表格或自行書寫),載明必要項目(姓名職稱、子女出生年月日、留職停薪起迄日、留停期間住居及聯絡方式、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等)。
- 向公司提出後,投保單位需開立「育嬰留職停薪證明」供申請津貼使用(勞保局有制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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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同意與不得拒絕情形
- 法定上有年資(6個月)資格者,勞工依法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雇主不得任意拒絕(地方勞政單位與勞動部相關說明皆指向保障申請權利)。
- 若受僱者未滿6個月,則可「與雇主協商」,若雇主同意即可辦理;換言之,未滿年資時需雇主同意才能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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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期間長短與彈性(近期/新制重點)
- 每名子女合計最長可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政府補助(津貼)通常對前6個月有較高給付比率(例:以往為月投保薪資一定比例、並有申領上限,請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 新制/彈性措施:可申請以天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停(自政策推動期逐步放寬,雙親合計有一定天數限額),並開放日/小時請假試辦以利短期照顧需求;實施細節與生效日請參照勞動部公告及勞保局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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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程序與文件
- 申請方式含線上(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e化系統)、臨櫃、郵寄或由投保單位代辦等方式。
- 必備文件通常包括投保單位開立之「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限用制式表格PDF)、申請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書、金融帳戶資料等,並須決定是否辦理勞健保續保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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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雇主相關義務與鼓勵措施
- 若雇主願意提供更彈性的請假(如以日請、單日育嬰留停),政府有配套試辦或鼓勵措施(例:對小型事業提供雇主獎勵金等試辦方案),詳細辦法請參照勞動部公告。
實務建議(步驟化)
- 確認是否符合年資與子女年齡條件;若未滿6個月,先與雇主協商同意書面紀錄。
- 於預定開始日前至少10日,提出書面申請(使用公司表格或依規定載明必要事項)。
- 與人資確認「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由投保單位出具,並確認是否續保(勞健保)。
- 準備向勞保局申請津貼的文件(上傳PDF或臨櫃/郵寄),或委託投保單位代辦線上申請。
- 若需短期或彈性日/時申請,確認公司是否參與試辦或是否同意以日/時為單位請假;必要時可洽地方勞動局諮詢具體作法與權益保障。
資料來源(節錄):勞動部與勞保局及相關法律與實務說明報導與懶人包。
如要,我可以:
- 幫你擬一份「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範本(含必要欄位),以便直接提交給雇主;或
- 幫你檢查你公司提供的表格是否具備法定要項,並指出應注意的雇主回應或可能的權益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