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子女)出生當年可列報為扶養直系親屬,只要未滿18歲(民國97年後出生者)且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即可申報免稅額,無需額外證明文件。

列報條件與細節

  • 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子女(直系卑親屬),出生當年即視為未成年,可直接列報扶養免稅額。
  • 年齡限制:未滿18歲(以民國97年1月1日後出生為準)即可申報;若已滿18歲,需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條件,並檢附證明(如在學證明)。
  • 特別扣除:自113年起,扶養6歲以下子女有加碼扣除,第1名每年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每人225,000元(適用於出生當年)。
  • 申報注意:
    • 分開計算所得稅時,父母可協議由一方列報剛出生小孩。
    • 申報時填寫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系統會自動計算免稅額(113年度每人97,000元,年滿70歲者145,500元)。
    • 若有多人申報同一子女,依財政部原則優先依書面意思表示或協議認定。

申報方式

  • 網路申報: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etax.nat.gov.tw)選擇「扶養親屬」欄位,輸入寶寶資料即可。
  • 證明文件:出生當年通常無需檢附,但若有疑義可備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若寶寶有收入超過基本生活費(113年度210,000元),則無法列報無謀生能力;建議查詢最新年度財政部公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