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托育補助的申請流程與資格說明如下:

申請資格

  • 幼兒年齡:通常針對未滿2歲的幼兒。
  • 托育機構:必須送托於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托育機構,包括準公共化保母、托嬰中心、托育家園等。
  • 家庭狀況:符合相關收入標準(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子女順位(第1名、第2名、第3名子女)會影響補助金額。

申請流程

  1. 備妥申請文件

    • 托育補助申報表
    • 已簽約之托育契約書
    • 申請人及幼兒的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第二、第三名子女證明等)
      申請文件若為影本,需在空白處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2. 提交申請文件

    • 申請人須於送托日起15天內,將申請文件提交至托育機構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
    • 若是幼稚園或托育中心,則直接提交給該機構即可。
    • 地方政府會透過資訊系統審核資格並定期發放補助。
  3. 補助發放

    • 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及子女順位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戶約7,000元起,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補助較高。
    • 例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每名兒童每月補助約13,000元起,且部分縣市會有額外加碼。

注意事項

  • 申請必須在送托日起15天內完成,逾期申請補助起算日將以申請日為準,無法追溯補助。
  • 107年7月底前已申請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者,若續由準公共化托育機構照顧,系統會自動轉入補助流程,無需重新申請。

以上為準公共化托育補助的主要申請資格與流程說明,建議家長依照所在地政府公告及托育機構指示準備相關文件並及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