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激素治療在台灣健保的給付規範相當嚴格,主要針對特定診斷條件的病理性生長激素缺乏症患者,且必須由具專科資格的醫師在特定醫療機構確診與追蹤,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健保給付;不符合者則需自費,費用相當高昂。
具體比較如下:
| 項目 | 健保給付規範 | 自費選項 |
|---|---|---|
| 適應症 | 生長激素缺乏症、透納氏症、小胖威利症、SHOX基因異常、努南氏症等罕見疾病。 | 無限制,家長可自行選擇是否施打,但無法申請健保給付。 |
| 診斷與申請條件 | 需由具小兒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確診。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骨齡落後至少2個標準差,且有連續6個月以上每3個月身高記錄。 | 無需嚴格診斷標準,醫師評估後即可開始治療。 |
| 治療年齡限制 | 男性骨齡≦16歲,女性骨齡≦14歲,超過則停止給付。 | 無年齡限制,依醫師與家長決定。 |
| 治療劑量與監測 | 起始劑量約0.18 mg/kg/week,依需要調整至0.18~0.23 mg/kg/week,需定期監測身高、體重及骨齡。 | 劑量與監測依醫師建議,無健保規範限制。 |
| 費用 | 由健保全額或部分給付,患者負擔較低。 | 自費價格約每劑7,000至10,000元新台幣,年度費用依體重計算約17萬至34萬元不等。 |
| 治療期限 | 有明確「退場機制」,達骨齡限制即停止給付。 | 治療期限彈性,依家長與醫師決定。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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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的生長激素治療必須符合嚴格的診斷標準,包括身高百分位、生長速率、骨齡落後等,且需由專科醫師在合格醫療機構確診並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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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治療則不受這些限制,但費用昂貴,對家庭經濟負擔較大,且療效與安全性需由醫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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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的治療有年齡及骨齡限制,超過限制後即停止給付;自費則無此限制。
因此,家長在考慮生長激素治療時,應先評估孩子是否符合健保給付條件,若不符合且仍希望治療,則需準備面對高額自費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