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激素治療的健保給付資格主要針對特定疾病患者,必須由具專科資格的醫師在地區醫院以上層級醫療機構診斷並申請,經健保署嚴格審查核准後方可給付。主要適應症包括:

  • 生長激素缺乏症(GHD):需經兩項以上激發測試(如 insulin、clonidine 等),生長激素最高值皆低於7 ng/mL。
  • 透納氏症(Turner Syndrome):經染色體檢查確認X染色體部分或全部缺失。
  • SHOX缺乏症:需提供SHOX基因突變或缺乏的基因檢測報告。
  • 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Prader-Willi Syndrome):需由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相關遺傳或內分泌專科醫師診斷確認。
  • 努南氏症候群(Noonan Syndrome):符合臨床表徵診斷標準,並具備相關致病性基因變異報告。

其他條件:

  • 年齡至少6歲。
  • 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
  • 骨齡限制:男性≦16歲,女性≦14歲(需附骨齡X光片)。
  • 治療劑量不超過0.35 mg/kg/wk。
  • 治療期間醫師會定期追蹤身高、體重及骨齡,每年重新評估是否符合繼續治療條件。

申請流程:

  1. 由具資格的專科醫師(如兒童內分泌暨遺傳科、新陳代謝科)在特定醫療機構進行詳細診斷。
  2. 提供必要的檢查報告(激發測試、基因檢測、染色體檢查、骨齡X光等)。
  3. 醫師向健保署提出專案申請。
  4. 健保署經嚴格審查核准後,患者即可開始接受健保給付的生長激素治療。
  5. 治療期間需定期回診追蹤,並依規定進行年度評估。

此給付制度設有「退場機制」,女性治療至骨齡14歲,男性至骨齡16歲為止。

若不符合健保給付資格,則需自費治療,費用相當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