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激素缺乏症的診斷標準主要包括:

  1. 生長激素刺激測驗:至少兩項刺激測驗(如 insulin、clonidine、L-Dopa、glucagon、arginine 等)中,生長激素峰值均低於7 ng/mL(insulin測試需附血糖值)。

  2. 身高及生長速率:

    • 身高低於同齡同性別第三百分位。
    • 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
  3. 骨齡落後: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2個標準差或落後2年以上。

  4. 其他輔助檢查:IGF-1與IGFBP-3濃度不足,及可能伴隨生長激素缺乏的臨床特徵(如前額凸出、顴骨發育不良、低血糖等)。

  5. 新生兒生長激素缺乏症:反覆低血糖且有腦部發育影響風險者。


健保給付條件:

  • 只限於生長激素缺乏症、透納氏症候群、SHOX缺乏症(限Humatrope)、努南氏症候群(限Norditropin)患者使用生長激素。

  • 診斷必須由具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兒科醫學遺傳學及新陳代謝學次專科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且在地區醫院以上層級醫療機構確診。

  • 特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症需同時符合:

    • 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且有至少6個月以上,每3個月測量一次的身高記錄。
    • 骨齡落後至少2個標準差,需附骨齡X光影像。
  • 治療劑量起始約0.18 mg/kg/week,依需要調整至0.18~0.23 mg/kg/week,並需定期監測身高、體重(每3個月)及骨齡(每6至12個月)。


以上資訊綜合自台灣多家醫療機構及健保規範,為目前生長激素缺乏症診斷與健保給付的主要標準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