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回收的分類原則主要依據「乾淨度」、「材質單一性」及「透光性」三大關鍵判斷。只有乾淨、無油漬或食物殘渣,且材質為單一塑膠(如PE或PP),且能透光的塑膠袋,才屬於可回收範圍;反之,髒污、複合材質(如鋁箔貼合)、不透光或帶有其他雜質的塑膠袋,應視為一般垃圾處理。
具體環保考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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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度:塑膠袋若沾有油漬、血水、食物殘渣等,會降低回收再利用的品質與效率,甚至造成回收機械故障,因此必須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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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單一:複合材質(如鋁箔貼合的包裝袋)無法純化回收,會污染回收流程,故不列入回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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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光性:透光的塑膠袋通常是單一材質,方便分類與回收;不透光或顏色過深的塑膠袋回收價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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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標示:塑膠袋上若有回收標誌(如PE、PP),可作為判斷依據。
此外,環保局規定民眾應依規定分類回收,違者可能面臨罰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不等),以促進資源有效利用與減少環境負擔。
為提升回收效率,建議民眾盡量重複使用塑膠袋或改用環保購物袋,減少一次性塑膠袋的使用,並在回收時避免將回收物用不透明塑膠袋密封,以利清潔人員辨識內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