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階段的語言理解與表達能力會隨著認知及語言發展逐步提升,主要可從幼兒期到學齡期的變化來觀察。

幼兒期(約3-5歲)

  • 語言理解能力包括語音、語意、語法及語用四個層面,且這些能力與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簡稱TOM)有顯著相關。
  • 3歲幼兒的語言理解以接受性語用能力為主;4歲幼兒開始展現接受性語意與語法能力;5歲幼兒則在語意、語法及語用能力上均有顯著表現,且補語句型理解能力與心智理解能力相關。
  • 幼兒的詞彙理解與表達能力是語意發展的重要指標,語言的學習涵蓋語音、語意、語法及語用,且語言理解與口語表達能力同時涵蓋這些語言要素。

學齡前至學齡期的語言發展階段(以中文為例)

  • 根據第二語言習得理論,語言發展可分為五個階段:
    1. 前產出期(Pre-production):多為非語言表達,如點頭、手勢,約持續0-6個月。
    2. 早期產出期(Early Production):能使用一至兩字詞或簡短片語,約6個月至1年。
    3. 語言萌芽期(Speech Emergence):開始使用簡單句子,理解力提升,但語法錯誤較多,約1-3年。
    4. 中級流利期(Intermediate Fluency):能理解複雜句子,語法錯誤減少且能修正,約3-5年。
    5. 高級流利期(Advanced Fluency):達到接近母語者的流利程度。

語言結構與語意的發展

  • 研究指出,中文兒童語言發展中,句子長度隨年齡增加而增加,語法標記的習得有其語言特異性,較顯著且必要的語法標記較早習得。
  • 兒童會逐步掌握主謂賓結構(SVO)、補語句型、相對子句等語法結構,並且詞彙的語意類別也隨年齡擴展。

綜合以上,臺灣地區幼兒從3歲起語言理解與表達能力逐步發展,從單詞、短語到複雜句子,語音、語意、語法及語用能力均逐漸成熟,並與認知發展密切相關。這些能力的發展階段與第二語言習得理論相符,且在中文語境下有其特定的語法及語意習得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