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民事訴訟提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 撰寫起訴狀:原告需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撰寫符合格式要求的起訴狀,內容包括訴之聲明(請求法院判決的事項)、事實及理由(說明訴訟原因)、證據等。建議填寫聯絡電話以便法院聯繫。

  2. 遞交起訴狀及繕本:原告將起訴狀的正本及足夠數量的繕本(用於送達被告)一併遞交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法院收到後會將起訴狀繕本寄送給被告。

  3. 繳納裁判費(訴訟費用):提起訴訟時,原告須先繳納法院規定的裁判費。若經濟困難且勝訴可能性存在,可申請法律扶助。

  4. 法院送達起訴狀及傳票:法院會由執達員或郵局代為送達起訴狀及開庭通知給被告,送達完成即視為程序開始。

  5. 被告答辯:被告收到起訴狀後,若有異議,可撰寫答辯狀,並將答辯狀正本遞交法院,繕本送達原告。

  6. 開庭通知與開庭:法院通常在收到起訴狀後約2至4週內寄發開庭通知書,開庭時間約在通知後1個月左右,具體時間依法院通知為準。

  7. 後續程序:訴訟進入審理階段,雙方依程序提出證據、陳述意見,法院進行調查、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簡要流程圖如下:

流程階段 內容說明
撰寫起訴狀 撰寫符合格式的起訴狀及準備繕本
遞交法院 將起訴狀正本及繕本一併遞交法院,繳納裁判費
法院送達 法院將起訴狀繕本及傳票送達被告
被告答辯 被告撰寫答辯狀並送交法院及原告
開庭通知 法院寄發開庭通知書,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
開庭審理 雙方陳述、證據調查,法院審理並判決

此外,台灣法院亦提供線上起訴服務,方便當事人遞交起訴狀。

以上為台灣民事訴訟提告及起訴狀遞交的主要流程與程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