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告流程:報警與自訴的差異

在台灣,刑事案件的提告流程主要分為兩種:報警後提告自訴。以下是這兩種流程的差異:

報警後提告

  1. 報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可以到警察局口頭或書面提出告訴。警察會製作筆錄並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
  2. 檢察官偵查:檢察官會對案件進行偵查,蒐集證據並決定是否起訴。
  3. 檢察官起訴: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充分,會提起公訴,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自訴

  1. 直接起訴:被害人可以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不需要經過檢察官的偵查程序。
  2. 舉證責任:自訴案件中,被害人需自行蒐集證據並在法院中舉證。
  3. 法院審理:法院會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報警與自訴的差異

  • 報警後提告需要經過檢察官的偵查程序,而自訴則不需要。
  • 舉證責任:在自訴中,被害人需自行負擔舉證責任;在報警後提告中,檢察官負責蒐集證據。
  • 程序速度:自訴可以讓案件更快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因為不需要經過檢察官的偵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