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民事案件答辯狀的撰寫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重要部分:答辯聲明、對原告主張的回應、對自己主張的舉證、對原告主張的反擊,以及請求法院調查證據等。

具體撰寫時應注意:

  • 答辯聲明:明確表達被告對案件的立場,例如認為原告訴訟無理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 對原告主張的回應:逐一承認或否認原告提出的事實,並說明理由。例如,若原告主張借款未還,被告可說明已償還並附證據。
  • 對自己主張的舉證:提出支持自己答辯的證據,如銀行轉帳記錄、收據等,並可請求法院協助調查證據。
  • 對原告主張的反擊:指出原告主張的漏洞或錯誤,質疑其未盡舉證責任。
  • 請求法院調查證據:若需法院調查證據,須詳細說明證據內容、調查必要性及具體調查方式。

此外,答辯狀的格式與內容應依序包括:

  • 案號、承辦股別(若有)
  • 訴訟標的金額
  • 當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代理人等)
  • 事實陳述(依時間先後、行為主體分段敘述,避免無關事實與情緒性語言)
  • 法律理由與論述
  • 證據清單及附件
  • 撰狀人簽名或蓋章
  • 日期

遞交注意事項

  • 答辯狀應於法院指定期限內提交,逾期可能喪失答辯權。
  • 書狀格式應符合法院規定,避免格式錯誤導致不受理。
  • 若有委任律師,需附委任狀。
  • 建議保留送達收據或證明文件,以備日後查證。

所以,撰寫民事答辯狀時,應條理清晰、事實與法律依據明確,並在期限內依規定格式遞交,以保障被告的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