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通知通常會在法院受理訴訟並確認原告繳納裁判費後寄出,通知內容包含開庭時間、地點、案號及當事人身分等資訊。民事案件從提出訴訟到收到開庭通知約需1至2個月,收到通知後通常有2至4週的準備時間;刑事案件則在告訴後約2週由地檢署先發傳票,偵查結束後法院會在2個月內寄出開庭通知。
收到開庭通知後,當事人應仔細閱讀通知書內容,確認開庭時間與地點,並於指定時間前到法院報到。開庭時間多安排在平日上班時間,通常一次庭期約15至40分鐘,若需詢問證人則可能更長。出庭時應關閉手機或調為靜音,依法官指示發言,並可提前準備書狀以書面形式陳述意見或提出證據,建議於開庭前1至2週提交。
法院開庭程序遵循公開審判原則,除特定案件(如少年或性侵案)外,旁聽通常開放。偵查庭則因偵查不公開原則,僅限檢察官、被告、律師及證人參與。收到法院傳票或開庭通知後,務必重視並依時出庭,以免影響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