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幼兒園「零體罰」的班級經營與教保服務實務,主要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理念及相關法規,強調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與不當管教,並推動以尊重兒童權利、正向互動及適齡溝通為核心的班級經營策略。

具體來說:

  • 法律依據與規範
    教育部《教保實施準則》第3條明確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以處罰為目的,對幼兒施加身體強制力或命令幼兒做特定身體動作,避免幼兒身心受苦或侵害。2020年起,教育部更以《教育基本法》修正條文作為校園零體罰的法律基礎,保障幼兒的學習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202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案,明確禁止教保人員對幼兒施行體罰、身心虐待、霸凌等行為,並以零容忍態度對待不當行為。

  • 班級經營實務
    零體罰班級經營強調以公平、溫暖、正向的態度與幼兒互動,採用符合幼兒理解能力的溝通方式,避免使用體罰或威脅。教師需建立良好師生關係,透過正向行為支持、情緒管理及適當的行為引導,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 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要求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必須接受相關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及班級經營訓練,並依規定配備足夠合格教師,確保教保品質與幼兒安全。

所以,台灣幼兒園零體罰的班級經營與教保服務實務,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與實務指導,強調尊重兒童權利、禁止體罰,並推動正向、溫暖的班級經營策略,確保幼兒在安全、友善的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