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幼兒園體罰現象仍偶有發生,且引發家長高度關注與經驗分享。以2024年台南永康某私立幼兒園事件為例,兩名教保員在短短兩週內對12名幼童進行81次不當體罰,包括打頭和強迫灌食,事件曝光後教育局介入調查,最終裁定兩名教保員終身不得擔任教保員並重罰60萬元,幼兒園業者也被罰6萬元,成為台南最高罰鍰案例。

家長對此類事件的觀察經驗多半來自孩子的反映或社群分享,部分家長會注意孩子身體或情緒異常,並透過通報或向媒體反映不當管教情況。這類事件也促使教育主管機關強化監督,要求幼兒園落實正向管教,避免體罰行為。

然而,幼兒園體罰的界定在法律上仍有模糊空間。《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體罰與不當管教的罰鍰範圍,但對何謂體罰與不當管教的判定標準尚不明確,導致裁罰標準不一,部分案件多以不當管教處理,可能使裁罰力度不足。

此外,家長在社群媒體上分享的經驗也反映出對幼兒園透明度與監督機制的期待,尤其在幼教師資短缺、師生比不符規定的情況下,家長更關注幼兒園的管理與教保員的行為。但也有案例經檢調查證實並無體罰事實,顯示部分指控可能因誤解或記憶錯置而產生。

所以,台灣幼兒園體罰事件雖非普遍現象,但仍存在且引起家長高度警覺,家長的觀察經驗多來自孩子反映及社群交流,促使政府加強監督與法規執行,並推動正向管教理念,以保障幼兒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