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停車證(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證)與親子停車位的設置標準(台灣),依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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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使用資格與識別證明
停車位專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必須持有相關停車識別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
識別證有效期限:孕婦停車證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兒童停車證至該兒童年滿六歲止。 -
停車位識別證的使用規定
使用者需將識別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便查核。
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使用識別證,也不得占用該停車位。 -
違規處理
違規占用者,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停車場法》相關條文處理。 -
親子停車位設置標準
停車位內劃設白色標線,並在白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內框寬度至少為10公分,以明顯區分。
此管理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部分條文自發布後一年開始實施。
綜合以上,台灣的婦幼停車證與親子停車位設置標準明確規範了使用資格、識別證明的有效期限與展示方式,以及停車位的視覺標示,並對違規使用有明確的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