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停車證申請資格為持有孕婦健康手冊的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持有兒童健康手冊)皆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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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孕婦:持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 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持有兒童健康手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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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 各區衛生所
- 區公所社政課
- 各親子館
- 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服務台(如臺北市信義區信二路301號3樓)
- 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服務台、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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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證件
- 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視申請對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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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發放
- 107年8月1日(2018年8月1日)後領取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者,停車證會直接附在手冊中發放,無須另行申請。
- 107年8月1日以前領取者,需持手冊至上述地點申請領取停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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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孕婦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
- 兒童停車證有效期限至該兒童年滿6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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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 停車時應將停車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未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不得使用該停車證,也不得占用專用停車位。
此停車證是依據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所設,目的是方便孕婦及有幼兒家庭更容易找到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