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停車證申請資格為持有孕婦健康手冊的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持有兒童健康手冊)皆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資格

    • 孕婦:持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 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持有兒童健康手冊者。
  2. 申請地點

    • 各區衛生所
    • 區公所社政課
    • 各親子館
    • 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服務台(如臺北市信義區信二路301號3樓)
    • 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服務台、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等。
  3. 申請所需證件

    • 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視申請對象而定)。
  4. 證件發放

    • 107年8月1日(2018年8月1日)後領取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者,停車證會直接附在手冊中發放,無須另行申請。
    • 107年8月1日以前領取者,需持手冊至上述地點申請領取停車證。
  5. 使用期限

    • 孕婦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
    • 兒童停車證有效期限至該兒童年滿6歲止。
  6. 使用規定

    • 停車時應將停車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未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不得使用該停車證,也不得占用專用停車位。

此停車證是依據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所設,目的是方便孕婦及有幼兒家庭更容易找到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