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停車證使用注意事項與違規罰則(台灣地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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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有效期限
- 孕婦停車證申請對象為持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 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
- 兒童停車證則適用於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有效期限至兒童滿6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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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 使用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時,必須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便查核檢驗。
- 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得占用專用停車位。
- 若臨時使用婦幼專用停車位但未攜帶識別證,可暫時放置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作為識別,以減少被檢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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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罰則
- 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將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 若停車證未明顯放置或有效期限已過,也可能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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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地點
- 各區衛生所、區公所社政課、親子館及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服務台等均可申請或補辦停車證。
以上規定旨在維護友善孕婦及育兒環境,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規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