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孕婦停車證的申請地點主要為各產檢醫療院所及衛生所,部分縣市也可於區公所社政課、親子館或交通局相關單位申請。申請對象為持有孕婦健康手冊者,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結束或分娩日止。
以下是各地申請地點的具體說明:
- 台南市:台南市停車管理處(永華市政中心一樓、南門路辦公室)、各區衛生所。
- 花蓮縣:各產檢醫療院所及衛生所。
- 台東縣:16所衛生所及台東市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基督教醫院及馬偕紀念醫院。
- 澎湖縣:各鄉鎮市衛生局。
- 金門縣:各鄉鎮衛生所及衛福部金門醫院。
- 馬祖縣:各縣鎮市衛生所及醫療院所。
- 高雄市:孕婦版於產檢醫療院所領取。
- 台中市:交通局、新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櫃檯,以及30處衛生所均可申請,方便就近辦理。
- 台北市仁愛區:可至各區衛生所、區公所社政課、親子館,或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服務台申請(地址:信二路301號3樓,電話:2425-8236)。
申請時需出示孕婦健康手冊,領取後應將停車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便查核。
所以,孕婦停車證在台灣多由產檢醫療院所、衛生所及部分地方政府交通或社政單位負責發放,具體申請地點依縣市而異,建議可先向當地衛生所或區公所詢問確認。